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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并非“免责金牌”
因在上市期间涉嫌财务造假,已于去年退市的未来股份被证监会处罚。
近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未来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该公司在上市期间涉嫌财务造假,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罚款合计2675万元,并对组织、指使实施以及隐瞒造假行为的三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未来股份除了要承担行政处罚外,也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未来或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近年来,上市公司退市后被罚的不在少数。第一财经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2月16日,已有近百家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等原因被证监会处罚,其中有25家退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乏已退市1年或2年以上的公司。
“对已经退市上市公司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追责,是对投资者一种有效的保护机制,应当予以强化。要让融资者认识到,退市并不是一种‘免责金牌’。”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胡历芳对记者表示,完善上市公司相应的监管和追责机制,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的必要手段和重要体现。
超20家已退市公司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未来股份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于2023年6月28日被上交所终止上市并摘牌。
根据未来股份公告披露,公司在上市期间,通过虚构煤炭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导致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7.84%。
另外,该公司多名高管参与组织、实施造假行为。谢雨彤作为未来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构煤炭贸易业务;俞倪荣作为未来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造假情况但予以隐瞒;彭泽蔚作为未来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直接参与了虚假煤炭贸易业务的策划、实施等。
今年以来,已退市的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或财务造假等被处罚的不在少数。第一财经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2月16日,已有包括退市未来(退市)、*ST易连(退市)、*ST华铁(退市)等在内的25家已退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其中退市西水(退市)、退市中新(退市)均已退市超过两年。
此外,今年退市的上市公司中,还有包括ST旭电、海印股份等10余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违规仍被立案调查。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问责追“首恶”,从严处罚“关键少数”,包括强化退市后监管。证监会主席吴清今年6月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对于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监管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上海市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对记者表示,退市后的投资者保护是短板,对退市后的公司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应该持续衔接、加强,才能将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不能因为退市就处在监管视野之外,基本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很多都无法维持,退市不是破产清算,公司退市后仍应严格按照公众公司的要求运作,从而保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被动”追责与主动管理并行
对于防范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行政、民事、刑事的立体追责,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数据,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共查办财务造假等信披违法相关案件192件,同比增长25%,共处罚责任主体283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3%,罚没金额47亿余元,同比增长约6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长238%。
据了解,未来股份案的“首恶”除了要承担行政处罚外,也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未来或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此前,因在股票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连续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构成连续实施的违法行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及其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玉于2021年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后,相关责任人还遭到刑事追责。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近日对康得新及其原董事长钟玉以及相关责任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多名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被判刑并处罚金。其中,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
此外,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立案受理了11名投资者起诉康得新、钟玉等40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并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个人投资者起诉案件,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胡历芳表示,今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多种更加细化和具有实操性的举措,成为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的重要保障。从更深层次来讲,加强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追责,也是深化全面注册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举措对于营造更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让资本市场积极发挥财富效应,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法治市场经济呼唤效率和公平的双轮驱动。”胡历芳认为,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化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当主动强化“法商管理”,也就是注重工商伦理、法人治理和公司法治建设。长期来看,要促使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和完善信息披露,由外部强制的被动行为变成顺应法治市场经济发展的自觉和自为的主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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