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同德化工(维权)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2月10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同德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1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2023年8月31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9月4 日至9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09.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同德化工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同德化工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同德化工股票,且在2024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同德化工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同德化工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