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在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丰富多彩的古迹遗址当中,永陵南城址恰似一颗熠熠生辉的璀璨明珠,承载着极为厚重的历史记忆与非凡的文化价值。
永陵南城址坐落于新宾县永陵镇,为汉代玄菟郡第二郡治遗址。玄菟郡乃是汉四郡里面积最为广阔、存在时间最长久且最为重要的郡。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它见证了中原政权跨越秦长城对辽东地区进行有效行政管理的关键历程。永陵南城址作为玄菟郡的郡治所在地,不单是彼时的政治核心,更是经济交流与文化传播的关键枢纽。
然而,这样一处至关重要的古迹遗址,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却被人设立了电力设施,致使遗址的原始风貌遭到了破坏。
“令人欣喜的是,在新宾县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困扰多年的遗址保护难题终于被解决。目前永陵南城址内的违法建筑已被全部移除。”全国人大代表、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王艾竹是这一过程的见证者。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近新宾县检察院,探寻其破解古迹遗址保护难题背后的故事。
深入调查制发检察建议
2022年夏天,新宾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了永陵南城址遭受侵害的线索。为了全面了解情况,检察干警迅速行动。
在调查中,无人机派上了大用场。检察干警操控着无人机,通过高空测绘,获取遗址的全貌图像,清晰地看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情况。每一处地形起伏、每一个建筑布局都被精准地记录下来,为调查分析提供依据。
同时,检察干警多次深入遗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拍摄。
“映入眼帘的是一根根矗立在遗址保护范围内的电线杆。它们有的立在开垦种植的农田上,有的则处在古老的城墙遗址核心位置。”新宾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孟新雨说,实地勘查拍摄的照片不仅是调查的证据,更是对遗址现状的真实记录,能够直观反映遗址遭受侵害的情况。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永陵南城址的历史价值,检察干警还前往文物管理部门,调取了大量文物古迹档案。通过档案记载的历史沿革、保护范围等重要信息,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了专业依据。
周边村民世世代代居住于此,是遗址的见证者,他们对遗址的情况有着最直观的感受。通过走访遗址周边村落,询问周边村民,检察官们了解到遗址在不同时期的情况和具体线索。
经调查核实,永陵南城址保护范围内设立电线杆7根,建设控制带内设立电线杆20根,严重破坏了遗址原貌,对遗址保护造成极大威胁。
掌握具体情况和线索后,新宾县检察院随即向该县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永陵南城址作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建设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建议行政部门对永陵南城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建设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违规建设工程,恢复遗址原貌。同时,检察机关还建议行政部门加强对文物古迹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整改,责令施工单位将永陵南城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输电线杆全部移除,恢复原貌,并对有关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
工作中,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还与施工单位进行多番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移除方案,在移除过程中,严格按照文物古迹保护的要求,确保不对遗址造成二次伤害。
跟进监督确保整改质效
为确保监督整改质效,新宾县检察院先后三次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到永陵南城址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工作开展跟进监督。
“第一次跟进监督时,我们发现施工单位虽然已经开始移除电线杆,但进度较为缓慢。”新宾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鞠洪涛介绍说,经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在移除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
原来,永陵南城址区域处于大片耕地之间,大型施工设备难以进入作业。对于一些位于村民房屋附近的电线杆,施工人员需要寻找合适的支撑点和固定方式,以确保在移除过程中用电安全。
为解决这一问题,检察干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施工单位顺利攻克难关,加快移除进度。
第二次跟进监督时,检察干警发现又出现了新的保护难题。
由于永陵南城址特殊地理位置的限制,导致施工进度进展极为缓慢。为了平衡施工进度与文物古迹保护的要求,施工人员不仅要在保证不影响春耕秋收的前提下进行作业,还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同时,在移除违规电路设施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格外小心,避免对遗址造成任何二次破坏。
为解决新的难题,检察干警与永陵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深入村民家中进行宣传教育,讲解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性,寻求古迹遗址保护共识,群众对此表示理解与大力支持。同步与施工单位沟通,建议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确保遗址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次跟进监督时,检察干警对遗址的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永陵南城址周边所有的输电线杆已经全部移除,遗址原貌得以恢复。
共同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案件办理完毕,而履职的“后半篇文章”才刚刚开始。在永陵南城址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同时,新宾县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各乡镇政府就县域内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关于开展古迹遗址公益保护专项活动方案》。
在专项活动中,行政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了文物古迹保护行政执法行动,共排查辖区内各类古迹遗址20余处。通过排查,发现古迹遗址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如部分遗址存在人为破坏、自然侵蚀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行政部门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及时进行了修缮和保护。
据统计,在专项活动期间,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争取到修缮专项资金350余万元,修缮古迹遗址4处。
“对于每一处需要修缮的遗址,行政部门都邀请了专业的文物古迹修缮团队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文物古迹保护的要求,采用传统的工艺和材料,确保修缮后的遗址能够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新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才介绍说,同时,行政部门还加强对修缮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为了确保遗址得到长期有效保护,新宾县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建立长效保护机制。通过加强对文物古迹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同时,建立文物古迹保护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古迹遗址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针对古迹遗址保护不力的问题,我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综合运用无人机测绘、制发检察建议等手段办理案件,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专项活动推动行政部门履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共绘文物古迹保护发展‘同心圆’。”新宾县检察院检察长冯珲说。
发表评论
2024-12-16 17:41:22回复
2024-12-16 22:13:02回复
2024-12-16 18:44:39回复
2024-12-16 14:09:05回复
2024-12-16 22:01:14回复
2024-12-16 12:33:08回复
2024-12-16 22:10:25回复
2024-12-16 14:39:56回复
2024-12-16 11:16:17回复
2024-12-16 14:52:01回复
2024-12-16 13:26:41回复
2024-12-16 18:16:03回复
2024-12-16 13:24:09回复
2024-12-16 16:58: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