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智云股份(3000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12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发表评论
2024-12-16 14:40:08回复
2024-12-16 18:52:52回复
2024-12-16 14:30:31回复
2024-12-16 15:52:06回复
2024-12-16 19:54:14回复
2024-12-16 13:13:59回复
2024-12-16 11:00:24回复
2024-12-16 12:28:33回复
2024-12-16 16:31:45回复
2024-12-16 20:58:03回复
2024-12-16 12:02:14回复
2024-12-16 21:39:58回复
2024-12-16 20:34:00回复
2024-12-16 12:38:50回复
2024-12-16 11:23:38回复
2024-12-16 16:31:23回复
2024-12-16 11:45:35回复
2024-12-16 16:23:49回复
2024-12-16 21:42: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