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力避矛盾转化成纠纷小事演化成大事


法治日报记者  吴良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整合力量、科技支撑、强化保障等方面入手,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升,将有效促进和规范广西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矛盾无处不在,要避免矛盾转化成纠纷,小事演化成大事,关键在于发现得早,化解在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文博介绍说,《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组织协调;负责统筹协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构应当加强协调指导、调查研究、督促落实等;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群团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构建各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条例》在综合化解方式方面,明确了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7种化解途径,即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明确了负责统筹协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构对于适宜调解的事项,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或者重大疑难复杂等矛盾纠纷,可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

在优化化解程序方面,《条例》明确了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委派、委托、邀请、移送等方式,推动程序衔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访分流、协议效力确认与执行等工作机制,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是全国唯一沿海、沿边、沿江的民族自治区。针对这一特点,《条例》规定,边境地区要建立完善边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边境调解组织和服务机构,为边民生产生活、边境旅游、边境贸易等提供化解矛盾纠纷服务。

此外,《条例》明确要统筹建立本地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为确保《条例》实施能贴近民生,顺应民心,切实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在贵港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验证式立法调研。

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红兵介绍,今年1月,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制定条例草案验证式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和清单,由贵港市对条例草案试验运行,并进行全程指导。经过近5个月的试验运行,贵港市形成了以条例草案实施前后配套制度、主要数据、典型案(事)例对比以及反馈意见为主要内容的验证式立法调研工作报告,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对草案规定的条款整体上能够贯彻执行。通过验证式立法调研,证明了《条例》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随后,就贵港市对条例草案试验运行中提出的统筹协调机构不具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标准不明确、信息平台不统一等难点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复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相关单位沟通研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达成立法共识。

为进一步了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上,职责是否明晰、程序是否顺畅、效果是否明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分别组织召开了医疗行业矛盾纠纷专题会、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专题会,就医疗行业和劳动人事争议领域分别听取了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均认为条例草案实施有助于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矛盾纠纷合理分流,提高纠纷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