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存生
人是文化的动物,“文化”是在社会中人认识“自然”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及其结果。“文化”一词可作为动词,也可作为名词。作为动词的“文化”,指这一创造性活动及其过程。《易传·彖传》中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和《荀子·性恶》中的“化性起伪”之语,均指此义。
显然,“法”和“诗”均属于“文化”的范畴。二者的共同点是其表达方式都要使用语言文字,因而都要遵循其运行的规则。如注意词的确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词的一义和多义的辩证关系。因而用词必须言之有意,要准确、要遵守同一律、要讲究修辞,比喻要恰当,等等。不同的是“法”主要属于制度文化,“诗”则主要属于精神文化。也就是说,“诗”属于“文学艺术”,它用简洁,带有韵味、节奏的语句,以委婉形象的方式表达人在某一情况下的“情感”,所确定的是人们行为中的“个别”;而“法”正相反,其以抽象的概念和规则,直接规制人们的行为,所确定的是人们行为中的一般。所以,在人们看来,“法”是冰冷的,“无情”的。正因如此,人们往往把二者严格区别开来。但这一认识显然有些肤浅和片面。深刻地、历史地看,并非绝对如此。实际上“法”和“诗”是相通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从其表现方式上说,如上所述,都是语言的一种表现,因而有共同的语言本质和属性,也遵循语言运行的共同规则。差别只在于“诗”多用一些激情、蕴情的词语,“法”则相反,多用一些抽象的概念。但这不是绝对的,“法”中会有不少“诗”般的语句,法学著作中更是经常看到一些“诗”和寓言故事;相似地,有些“诗”也不缺少哲理、法律的用语。
其二,从其根源上说,都源于人的本性,即“德”,也就是“人之道”——“道义”。我们知道,人是理性的社会动物,人们必须群居而生活,“道义”就是其社会生活之道。其核心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追求的价值是“正义”,即高度的和谐统一及其结果,使各尽其性、各得其所。而“法”和“诗”均是人以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的“文化”种类,其作用均在于促进人们之间的良好交往,因而共同以正义为基础和价值目标。也就是说,它们都必须言“志”。不同的是,“诗”以委婉的情话言个人之“志”,而“法”以规则的形式直接言集体、国家之“志”。所以,评价它们好坏的标准是统一的,即是否言“志”或“道义”,言得是否准确、深刻、宏远。正因如此,从功能上说,它们都发赋着人们的目的和追求,即美和善。不同的只是“诗”更侧重于具体的事物的美和善,而“法”则侧重于整体的和秩序的美和善。
其三,从历史上说,人类文化的表现形式是发展变化的,从种类上说,有一个从“一”到“多”的过程。我们知道,人类文化的最早时代是诗歌时代,因而“诗歌”也是和平交往的最初方式。如在霍贝尔所著的《原始人的法》一书中,记载着初民社会不同部落的人们之间在发生矛盾时,就是用唱歌的方式决定胜负。而唱的歌,不仅好听,而且包含着人际交往的“理”和“法则”。因此,我国远古流传下来的文献总汇的“四书五经”中,“诗经”被排在首位。这意味着,诗歌是当时文化的唯一形式,它包含着后来分化出来的各种文化,包括法律。正因如此,最早形态的法律和法学具有很明显的“诗”的特点。正如被马克思称赞的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的思想家维柯所说的:“古罗马法是一首庄严的长诗,而古代法学是严肃的诗歌,其中隐藏着法律的形而上学的最早的初具规模的萌芽……古代法学是极富于诗意的。”另外,我们也知道,最早的法律包容在习惯中,只是习惯的一种。如古希腊语的“nomos”(习惯)一词,既指法律,又指道德,还指各种生产和生活的方式。正因如此,在古希腊初期,法律与习惯是不分的。也正因如此,最早产生的是习惯法。只是到了后来,有了人定法之后,特别是有了成文制定法之后,法律才从其中分化出来,也才有专门的用语和其他表现形式。但在成文法中仍然不缺少“诗”的语言。至于司法和守法活动中更是充满着感人的“史诗”般的戏剧性故事。
《法诗学研究》的作者正是认识到这些,并看到当前在社会上和法学界所存在的有悖于此的不良现象:把法律仅仅视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技术,而且是中性的,与道德价值无涉的工具;把好的法律仅仅视为形式合理的规则体系,因为把“法治”也仅仅理解为“规则之治”,而不问其是否良恶;把“科学”仅仅理解为只研究“事实”的,不研究“价值”的,把“理性”或“合理性”说成只有形式上的意义,否认实质理性的意义,因而把“科学”与“价值”割裂,认为所有的“社会科学”,无“科学”可谈,因为它们研究社会“价值”问题;等等。
卢鹏教授写作这本书,目的在于揭示“法”的这些深层次的特征,纠正当今一些人的上述对“法”的肤浅和片面的认识,从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他为自己提出的使命是,挖掘我国古代有血有肉的法文化中有价值的东西,以之为起点,批判西方流行和传入的一种所谓“科学”法学(这主要表现在西方的分析法学家的理论中),重新创造带有诗情画意的中国特色的新法学,即法诗学。他在本书中对什么是法诗学和如何构建法诗学作了很多论述,论述充分,引证材料广博,读后使人大开眼界和深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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