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泽强 吴科

足球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激战正酣,让球迷感觉十分过瘾。然而,在足球、篮球以及橄榄球等存在激烈身体对抗的运动中,体育暴力行为是被广泛讨论的话题。体育暴力行为不仅破坏体育比赛的公平性和观赏性,还导致运动员可能受伤甚至危及生命,也同时损害了体育精神和社会的文明形象。在体育运动中往往有自己的一套体育规则来规制暴力行为,那么法律规范在体育运动中又处于何种地位?笔者认为,行业规则不能阻却法律规范的介入。

体育规则是一种行业规则,在可控的前提下,能有序、和睦解决体育暴力行为有利于处置赛场上的争端,还不会破坏比赛的热度。但行业规则的效力低于法律规范,不能阻却法律规范的介入。法律规范的在暴力行为被界定为非法体育伤害行为时就应当介入。合法的体育伤害行为是指在正常的体育竞技中正常的身体对抗所导致的伤害,此类行为应当由体育规则判定处罚。非法体育伤害行为,是指行为明显超出正常对抗和恶意非法的伤害行为。

以足球运动为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明确规定,而足协制定的《协会纪律准则》对暴力行为的处罚也十分详细。2017年6月19日下午,江苏省昆山市男子足球甲级联赛某场比赛中,因对裁判的判罚结果不服,多名球员对主裁大打出手,该事件最后以体育规则处罚收场。2021年3月,某地某届城运会男子足球半决赛后,因质疑当值主裁裁判不公,乙方队长王某突然出手扇了主裁一耳光并对其腹部踢了一脚,导致主裁轻微伤。事后,赛事主办地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为由,对王某处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可以看到这两场比赛中有类似的暴力行为,时隔4年处理的结果却完全不同,笔者认为,这样的不同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理念的革新,以及我国对非法伤害行为的认定有了新的认识,也是法律适用和体育规则运用博弈的结果,更符合当今法治社会的发展需求。

为了准确界定体育暴力行为,笔者认为,首先要以行业规则为主进行处理,法律过早介入可能会导致体育竞技者畏手畏脚,影响比赛的流畅性、观赏性。同时,要准确把握节点法律规范兜底处置,甄别暴力行为发生的时间、空间条件,如上文中的王某,在裁判宣布比赛成绩之后,因对结果不满而冲过去打裁判耳光,其行为发生在比赛之后,则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此外,要成立专业规范的甄别机构,可以建立由政法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判定机构,“一事一办、一事一研究”,就运动场上存在的各类有预谋性、应激性、报复性的伤害行为进行甄别,对于被判定为非法伤害行为的体育暴力行为果断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有效遏制体育暴力中的非法伤害行为的发生,需要运动员、体育协会、裁判、观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教育、完善机制、营造和建立监督介入机制等多方面综合措施,有望逐步减少非法伤害行为的发生,维护体育赛事的公平、公正和文明,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作者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