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付金 刘津宁

涉外仲裁保全案件平均审查周期仅5天、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平均审理用时39.8天……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北京四中院司法支持和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相关机制进行通报,并对外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这是该院第五次对外发布仲裁司法审查相关情况。

近年来,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市涉外审判集中管辖和仲裁司法审查法院,积极支持北京市建立健全仲裁友好型体制机制,目前已建立涉外仲裁保全、司法审查和执行衔接机制,实现了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集中管辖。与此同时,四中院坚持对标国际通行规则,促进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在国(区)际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构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与诉仲调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仲裁司法审查质效。

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20日,北京四中院共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959件。据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介绍,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优化涉外案件管辖,2024年1月1日起涉外仲裁的保全和执行案件由四中院集中管辖。此后,四中院对涉外仲裁保全的材料审查、提供担保、保全费收取、保全措施的实施和解除以及救济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打造涉外仲裁保全绿色通道,对保全申请进行一次性全面审查。

“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离不开一流的仲裁机构程序规则和管理规则。”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说,该院在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坚持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并就仲裁员选任及管理、仲裁员行为规范、仲裁员信息披露等确定审查规则。

在四中院2023年6月审结的首例申请撤销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案中,对于当事人援引国际商事仲裁软法界定仲裁披露范围的事项,法院对标国际规则,予以支持。同时,针对审查中发现的相关程序、规则问题及时梳理总结,对部分仲裁程序瑕疵但尚不构成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从维护和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角度,向仲裁机构发送司法建议。

2021年,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相继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近年来,四中院不断丰富国际商事纠纷调解资源,加强诉仲调衔接机制建设,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成为多元化跨境争议解决中的重要方式,多元解纷中心已成功调解案件40件,调解金额达1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