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刘琳 张慢娇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坚决扛起保护山山水水的政治责任,不断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先后制定、修改并施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村庄绿化覆盖率逐渐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0%以上,基本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以优良生态持续赋能乡村振兴,以生态价值持续激活乡村振兴新潜能,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建设美丽家园、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景和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