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向全国推开。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与此前相比,《通知》也新增了多项个人养老金提前提取的情形。《通知》指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在领取渠道上,《通知》明确,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国民养老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养老金在全国推开之后,市场预计将迎来历史性的政策机遇期,借个人养老金政策全国推广的东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围绕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多样化的养老金融需求,构建差异化、多元化产品体系,提供特色化、品质化综合服务,尤其是实现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的服务覆盖,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积极养老意识,厚积养老金融资金,有效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据该负责人介绍,截至12月11日,国民养老保险累计销售个人养老金3万件,总保费逾4亿元,件均保费约1.2万元,处于市场前列。
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同时,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名单发布。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就个税优惠而言,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以当年缴存额12000元计算,当年即可最多节约5400元个人所得税支出(按照最高税率4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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