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2月3日是第33个国际残疾人日,今年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为:“增强残疾人领导力,共创包容且可持续的未来。”
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他们的世界或一片黑暗、寂静,或空间有限,或异常孤独……当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障碍被消除、他们能够全面地参与社会生活时,他们所处的整个社会也会受益。
守护残疾人的“无障碍”生活,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周末》记者近日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了我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的情况,并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情况,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世明。现推出专题报道,敬请关注。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我国制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这部法律旨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并明确了相关单位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实施、维护、管理等职责。
那么,这部法律在实际生活中贯彻落实得怎样?《法治周末》记者近日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第七届主席团副主席、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吕世明。
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的方向发展
《法治周末》: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一年了,这部法律在各地的实施情况怎样?
吕世明:无障碍环境建设围绕老百姓的“急愁难盼”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吃喝拉撒、衣食住行”。做好无障碍,就是为了让所有人能“进得去、出得来、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站得稳、用得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至上的精神魅力彰显其中,充分体现了利国、利民、利他、利己以及利大家的大道理。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这一年来,我们从日常感知、信息采集以及配套政策的制定来看,无障碍环境建设现在越来越走近我们身边,可以说是家喻户晓、方兴未艾。现在无障碍也好,适老化也好,儿童友好也好,都需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来指引。
一个标志性的例子,就是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成就集中展示平台——国家无障碍环境展示馆的落成,它展示了43项历史上首次呈现的无障碍好设计。目前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的家庭改造,成倍数地增加,按照国家无障碍环境展示馆的统计数据,仅是“十四五”期间,已经有两百多万户的家庭完成了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改造。
此外,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后配套政策制定的情况看,住建部门、交通部门、工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都陆续制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配套政策。多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标准陆续出台,既有面向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无障碍通用规范,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有针对交通、金融、信息交流等不同领域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专业指引。
《法治周末》:您觉得这部法律达到了它预期的效果吗?
吕世明:一部法律的出台不容易,仅才一年,它的实施更不容易,而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可落地、可执行、可实施。
由于我们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以往认知不足,理念意识不完备,还没有形成机制和全方位态势,因此法律落地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断档、不衔接、不连贯。法律落地过程中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不足,需要我们逐步去改善、优化。这个过程要一步步来,但它不是慢吞吞、不作为的,需要科学、理性和规范。
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的方向发展。目前所取得的成绩就是无障碍设施遍地都有,但我们也要冷静地思考:这些设施是否规范?无障碍标准如何达标?现有的无障碍环境是否真正做到了精心设计、呈现出它应有的价值和优势?恐怕大家都可以感受到,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这些目标还尚有差距,可谓任重道远。
可落地、可执行、可实施,才会检验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威力
《法治周末》:您提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可落地、可执行、可实施。您认为应该如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落地和执行?
吕世明:可落地、可执行、可实施,才会检验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威力。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地和执行,需要规划先行、标准前置、设计源头、施工到位、全程闭环,这也是我们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必由之路。
标准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当中起到标杆、调节、检验的作用,标准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方向性、规范性的实践路径。如果从一开始,我们就把每个项目、每个产品做得完整、规范、系统、精确,我们就会节省许多成本,避免重复拆改建,杜绝浪费,从而实现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发挥无障碍特殊的经济价值。
我们要发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通过人大代表提出按照法律执行的行动举措,制定并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唤醒那些不重视这部法律的人,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应当承担的职责任务。
实际上,不少地方已经展开了相应活动,北京、上海等地最近正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实施的督导检查。
《法治周末》:您刚才提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地要标准前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也提出,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目前这个标准体系的建设情况是怎样的?
吕世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到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这五项标准契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律,也彰显出中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的特点,就是结合国情、符合社情、满足现情。
但标准体系的建设也要统筹考虑各地的实际平衡情况,让大家都能接受,所以它不是高不可攀,而是实实在在;行业标准有行业自身的特质,要遵循行业的发展规律;地方标准是根据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的,南方与北方不一样,海滨城市与草原城市不一样;团体标准源于社会组织、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比如儿童、妇女、青少年、老年人等等,这样细分下来,大家更容易接受、执行;企业标准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自我约束、自身提升,我们鼓励企业积极创新争优,相关企业就会把标准做得更加严谨务实,在某些领域中高于国家标准。
我觉得让无障碍真正回归群众的切实需要,它就完全可以落地。
搭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四梁八柱”
《法治周末》:从您的角度来看,接下来要如何继续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吕世明:我们要搭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四梁八柱”。这“四梁八柱”包括顶层设计、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行动举措以及示范案例、人才培育、文化素养、信用体系等,最后撑起无障碍的宏伟大厦。
顶层设计要有配套政策,比如,对于无障碍做得好的项目,将来有没有相关的嘉许机制?有没有优惠政策?无障碍如果能直接和经济、文明挂钩,直接和人文价值、社会文化挂钩,“共建共治共享”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局面就可以形成,起到良好的效果。
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确定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障碍项目做得好,社会信用就高。
此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后,在围绕通用规范108条标准的基础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残联结合实际,出台了《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方案》、推动制定了《民用建筑无障碍设施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通用规范,对于无障碍设施水平的总体评价分为三个级别,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最高等级是三星级。全国已经有14项无障碍建设项目获得二星级以上的评价。这是可以持续推进的。
我们还要多多树立示范案例,在宣传、普及、落实当中强化社会大众的意识,加大无障碍文化培育力度。最近,国家无障碍环境展示馆已经对外开放了,培育和收集的“无障碍好设计”已达40多项。现在有一些项目距离标准还差一点点,做好这一点点,标杆项目就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
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还要消除数字鸿沟、做好信息化无障碍建设,满足视障、听障人士以及老年人的需求,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在人才培养上,教育部首次批准设立了无障碍管理本科专业,设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这个专业第一年招收了47名学生,现在扩大到100名。目前,好几所高校都推出了无障碍通识课程或专业课程,特别是浙江大学,将无障碍通识课和信息无障碍专业课上得非常有价值、有效能。所以说,无障碍人才培养工作也是一项抢救性工程,要未雨绸缪、时不我待、与时创新,进一步推进促进、快出成果、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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