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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晃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金花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情形,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邢雅江等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这并非金花股份首次被罚,今年以来,该公司曾因2023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隐瞒董事长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先后遭到监管处罚。

  屡遭处罚的背后,金花股份业绩亦承受较大压力,其扣非净利润已连续两年下降,且今年前三季还在继续走低。值得一提的是,金花股份的利润大部分被其销售费用蚕食。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处于50%以上高位且近三年还在持续攀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来看,在A股72家中药公司中(依据申万三级行业分类),金花股份近三年销售费用率分别高居行业第二、第四、第三。

  存在三方面违规情形

  根据金花股份收到的来自陕西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三方面违规情形,包括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以及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

  具体而言,金花股份分别于2023年6月、8月申购华银稳健成长4号私募基金2000万元、基成盈赢宝私募基金1000万元,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金花股份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五条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及时将前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2023半年报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9.31万元,利润总额多计209.31万元,2023年三季报少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54.20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054.20万元。

  与此同时,金花股份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第三方随后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5200万元。

  此外,金花股份还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间接用于股票交易。据了解,金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经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金花股份用于买卖股票,导致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通过向第三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基于此,陕西证监局认为,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孙明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责任人邢雅江、韩卓军、孙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多次因信披违规被处罚

  今年以来,金花股份就多次因为信披违规问题被监管处罚。

  此前6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由于2023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上交所对金花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1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709.27万元至922.91万元。

  3月28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00万元至-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200万元至300万元。

  4月26日,金花股份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4289.0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300.47万元。

  上交所认为,金花股份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别近105%、58%,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

  6月21日,金花股份也因此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15号),决定书显示,由于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了业绩预告数据披露不准确,金花股份还隐瞒董事长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也因此受到监管处罚。

  8月23日,金花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核查举报线索,陕西证监局发现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金花股份至今未披露。根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披露邢雅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况,说明事件起因、最新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在监管关注下,金花股份才披露出其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情况。据了解,邢雅江系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经金花股份向邢雅江核实,前期因其他人员涉嫌私自刻制与公司无关的其他公司印章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向公安机关供述系邢雅江知悉并受其指使,致使邢雅江成为涉案人员。

  金花股份亦因此受到上交所处罚。8月26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指出,公司董事长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基于此,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决定对金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予以监管警示。

  扣非净利润呈持续下滑态势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股份成立于1996年2月14日,于1997年6月12日登陆上交所,主要从事骨科中成药、免疫类药品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金天格胶囊、金花牌转移因子胶囊、转移因子口服液等。

  深耕医药行业多年的金花股份近年来业绩明显承压。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金花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7.45亿元、7.55亿元、6.68亿元、5.34亿元、5.79亿元、5.65亿元;扣非净利润依次为0.38亿元、0.13亿元、0.26亿元、0.36亿元、0.04亿元、0.03亿元。在扣非净利润已连续两年下滑的情况下,金花股份今年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仍继续走低。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实现营收4.19亿元,同比增长4.00%;实现扣非净利润0.17亿元,同比下降13.23%。

  值得一提的是,金花股份的利润大部分被其销售费用蚕食。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金花股份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2.59%、55.32%、54.98%、59.00%、59.82%、60.56%,均处于50%以上高位且近三年还在持续攀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来看,在A股72家中药公司中(依据申万三级行业分类),2021年金花股份以59.00%的销售费用率高居第二名,2022年以59.82%的销售费用率高居第四名,2023年以60.56%的销售费用率高居第三名,近三年销售费用率排名均位于行业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