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现在开庭。”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敲响法槌,12月4日,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在最高法第一法庭开庭。
“大法官开庭”现场,最高法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陶凯元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深圳市臻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某公司”)、一审第三人胡某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
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名称为“一种mRNA(信使核糖核酸)剂型的骨关节炎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权的归属,并涉及3位在生物医药领域归国科研人员及他们创立的公司,案件将有怎样的走向?大法官选取这样一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有哪些用意?《法治日报》记者旁听了庭审并就此展开采访。
倾力促成和解实质解纷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原审原告臻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是于某、王某、胡某3位归国创业人员共同创立的高科技公司,旨在推动mRNA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和转化。
2019年9月,胡某创立瑞某公司。涉案专利由瑞某公司于2021年6月申请,2021年10月获得授权。臻某公司认为涉案专利属于胡某在臻某公司的职务发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专利归其所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臻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臻某公司不服,向最高法提起上诉。
双方还有另外两起关联诉讼案件,一起是臻某公司诉瑞某公司、胡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目前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审理中;另一起是臻某公司的投资人诉胡某合同纠纷案,目前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进行审查中。
本次开庭,于某和臻某公司投资人代表也来到现场旁听。
“各方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分别提交了大量证据,事实查明难度大,本案所涉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
“本院已于9月12日、9月26日两次询问当事人。因各方当事人住所地都在广东省深圳市,合议庭于11月7日到一审第三人原工作单位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并于11月8日在位于深圳市的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
庭审中,陶凯元对本次庭审前合议庭所作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除本案外,当事人之间还有其他关联纠纷。”陶凯元说,在此前的程序中,合议庭已就本案和关联案件开展了一系列调解、和解工作,还曾专门请有关人员协助开展和解工作。各方当事人近期又进行了多轮协商,仍存在一些分歧。
“本庭期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妥善化解各方矛盾,实质性一揽子化解解纷,更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陶凯元说。
“各方当事人都是归国科研人员,曾在同一个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并合作创立了公司,致力于在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陶凯元说,各方当事人早日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凝心聚力更好聚焦创新创业,才符合各方根本利益。
依据民诉法第九条的规定,陶凯元向各方当事人就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继续进行调解征求了意见。
各方当事人给予“愿意”的答复后,本案合议庭成员、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主持调解程序。法庭宣布休庭15分钟,各方当事人转至会议室继续在法庭的主持下协商和解方案。
“在法庭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向法庭提交了和解协议文本。其中,涉案专利由双方共同研发完成,涉案专利权归瑞某公司所有,各方还就其他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继续开庭时,陶凯元说,各方当事人已就本案在内的3件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多起纠纷一并化解。
原审原告臻某公司当庭申请撤回起诉。
树立“重在止争”良好典范
各方当事人纠纷由来已久,是如何达成一揽子和解的?庭审结束后,记者展开采访。
“我和于某、胡某从相识到共同创业,共同致力于mRNA技术的科研创新及生物医药领域的成果转化。”参加完庭审,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告诉记者,三人因涉案专利权属产生纠纷后,一直没能建立有效的沟通,一步步走到诉讼之中。
“合议庭通过询问和实地调查核实了解到,各方矛盾持续多年,涉及多方利益纠葛且诉求存在重大差异,起初各方对立情绪比较重,对于调解存在明显抵触情形,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本案合议庭成员、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杜微科告诉记者,合议庭专门安排技术调查官协助准确查明技术事实,并实地走访深入交流,为矛盾化解找到了“突破口”。
“法官到深圳‘上门解纷’,在沟通中,我深刻感受到他们对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法官提出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方向,为各方坦诚沟通达成和解创造了条件,这让我对纠纷圆满解决产生了信心。”王某说,这次来到最高法还有一个收获,就是了解到了“因诉而争,因和而胜”的“和”文化。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不仅仅是为了定分,更希望的是止争,‘定分’重在‘止争’。”旁听完庭审,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也对案件能够产生“止争”的结果表达了赞许。
“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可以促进科技企业和产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阎建国说,这有利于促成双方从“竞争”转为“合作”,很多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后,专利权人同意向实施方提供技术许可,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本案合议庭为实质性化解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付出大量努力,促成了一揽子解决多起案件的结果,这为各级法院树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的典范。”庭审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广良对记者说。
营造保护创新法治环境
“法庭通过审理这起案件,一揽子解决了各方当事人多起纠纷,让科研人员能‘轻装前行’专注于科研创新,让我感受到了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庭审结束后,被上诉人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审第三人胡某向记者说起他的感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并强调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记者了解到,大法官选取这样一起案件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正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涉案专利涉及的mRNA技术是生物医药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高新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本案及关联诉讼纠纷涉及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商业秘密保护、高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性。”陶凯元说。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陶凯元说,本案及关联诉讼纠纷的实质化解,进一步释放了人民法院鼓励创新、弘扬诚信、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鲜明导向,有利于科研人员勇于创新、安心创业,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张广良长期关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他说,近年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了“新能源汽车底盘”案、“香兰素”案、“蜜胺”案等诸多具有标杆性、引领性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二审案件,有力促进了裁判标准的统一、审判质效的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
“期待人民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应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需求和新挑战,在服务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采取新举措,不断取得新成就。”张广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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