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杨傲多
□ 本报通讯员 沈丽 张少琪
为精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帮助人民群众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创新、主动作为,成立“和枫”郫都检察工作室,并挂牌入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中心。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和枫”郫都检察工作室纵向联通区、镇(街道)、村(社区),横向打通信访、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等部门信息系统,依托民事和解、支持起诉、数字检察等方式,创新推进“枫桥式”郫都民事检察工作法,持续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赢得群众点赞。
做优民事和解
“我女儿2016年离婚,2020年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几年来,就离婚后的财产问题我们老两口起诉、应诉多次,心力交瘁,是检察官让我们看到希望,以后我们会好好照顾女儿。”近日,申请人刘某某的父母给“和枫”郫都检察工作室送来锦旗。
2016年,申请人刘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中未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四年后,刘某某被确诊患精神分裂症,年过八旬的父亲成为其监护人。之后的几年,双方因离婚后财产纠纷等问题多次向两级法院起诉、申诉。最后,刘某某向郫都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其中一份生效裁判。
“和枫”郫都检察工作室承办检察官按程序调取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当面和电话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联系社区网格员现场走访申请人住所地。经过分析研判,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争议焦点实际是二人婚内共同经营的公司债权债务不清晰,双方矛盾利益复杂交织,积怨已久。
为帮助双方打开“心结”,真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最终促成签订和解协议:同意注销双方共有的公司,平均分割公司及双方共同拥有的所有图书著作权,张某向刘某某支付5.6万元作为补偿金。
鉴于申请人刘某某已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年迈,郫都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刘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至此,长达4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郫都区检察院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在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各类民事监督案件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做实支持起诉
八旬老妇膝下有一子一女,本应安享晚年,却因为赡养问题整日以泪洗面,村里人对此也议论纷纷。
为使“老有所养”,郫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当事人任某和村委会,调查核实老人的家庭情况和生活情况。原来,任某的丈夫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一直未曾分配,这让儿子心生不满,两人矛盾越来越多。任某不得已与女儿一起生活。因儿子长期不赡养老人,女儿也有了意见,老人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了解到情况后,郫都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老人起诉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考虑到老人年纪大、行动不便,便联合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老人家所在的村委会。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阐明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结合案件事实充分说明任某取得其丈夫的丧葬费是其应得的权益,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老人的子女当庭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支付赡养费,积怨已久的家庭关系终于得到缓和。
民生案件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帮扶,郫都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区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民生保障合力,进一步激活“弱有所扶”制度,深化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
今年以来,“和枫”郫都检察工作室聚焦身陷不敢、不能、不会诉讼等维权困难人群,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件,帮助追回77.35万元,充分释放检察温度,让特殊群体在民事检察监督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借力数字检察
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柴米油盐,涉及利益诉求多元、法律法规纷繁复杂、调查取证困难。
“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模式比对、数据筛选、异常数据预警等功能,可以实现精准快速取证,极大地提升了民事检察监督质效。”郫都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沈丽认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已然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利器”。
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模型筛选数据,今年5月,郫都区检察院发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存在终结执行材料不规范、限制消费令不明确等执行漏洞。民事执行关乎债权人民事权利的最终实现,“临门一脚”出现偏差可能致使胜诉当事人“空欢喜一场”。
依托“数字检察+民事检察”模式,郫都区检察院结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案例,总结出规律和特征,在海量数据中筛查出类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今年以来,由点及面共筛查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线索4件,执行程序违法线索4件。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发现案件诉争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8件。
郫都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郫都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和枫”郫都检察工作室为重要阵地,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努力在情与法之间找到办案效果“最优解”,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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