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朱学磊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这对于正确理解新中国宪法制度的发展脉络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今年是“五四宪法”颁布七十周年。七十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其在1954年制定,又称“五四宪法”)。这部宪法是根据国家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的,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五四宪法”的通过和颁布实施,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一条清晰的、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称“八二宪法”或“现行宪法”)。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其中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根据宪法精神就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创制性安排,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得到充分彰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实践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向世界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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