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体制改革发挥着关键作用  第1张

中国政法大学刘冰玉在《法商研究》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气候治理投资安排:溯源、沿革与新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传统投资条约的基本功能是保护外来投资者和约束东道国的投资规制,内容主要集中于东道国的投资保护义务和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关待遇的义务。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投资条约的诸多条款已无法适应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为更好地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国际气候治理体系和国际投资规则的协同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条约开始纳入气候变化议题,作出气候治理投资安排,推出气候变化规制条款。

随着近年来国际可持续发展投资体制改革对气候变化议题的关切,气候治理与国际投资体制改革相互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投资体制改革在助力气候治理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其在引导资金流向低碳经济、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完善可持续发展投资法律框架等方面有效地推动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气候变化规制条款有望成为平衡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工具,但气候变化规制条款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气候治理与投资保护的冲突以及东道国资源禀赋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气候变化规制条款的制定与适用。

随着气候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联越来越紧密,气候安全例外条款可能成为东道国行使气候变化规制权的新路径。气候安全例外条款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国家或地区的气候安全利益,允许缔约方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风险时采取必要的温室气体减排或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在设置和援引气候安全例外条款时须遵守国际法标准和规则,避免因气候安全例外条款的滥用阻碍国际投资活动的有序发展。

我国需在兼顾资本输出大国与资本输入大国的双重角色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立场的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的气候变化规制条款,实现气候治理与投资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