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认知”或“公司”)发布公告称,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2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0年4月2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经查明,新智认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新智认知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1 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 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19 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882,424,780.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27.34%,虚增利润总额 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43.70%;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8,140,121.8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5.80%,虚增利润总额 17,683,447.0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26.34%;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8,825,524.4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7.35%,虚增利润总额 14,055,785.8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新智认知因虚增利润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新智认知:于2020年4月2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智知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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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2:40: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