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晚间,ST智知(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72024001号),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2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智知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19年至2021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70%;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21.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34%;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24.4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
业绩方面,ST智知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16亿元,同比下降39.16%;归母净利润为1971.28万元,同比增长61.2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00.37万元,同比增长32.87%;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智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8月15日之间买入ST智知,且在2024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智知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智知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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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5:13: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