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中天服务(002188,股票曾简称巴士在线)发布关于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称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05民初127号、(2024)浙05民初128号、(2024)浙05民初129号),法院判决中天服务累计向三位投资者赔付1,474.51万元,并按照判决承担诉讼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作为上述案件代理人之一,认为该案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系列案件是早年提交法院后近期立案以及开庭审理并判决的案件,如果投资者此前没有通过相关法定途径中断时效,当下可能已失去实际的获赔机会,同时也提醒投资者后续在其他案件中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可能的索赔机会。(许峰律师专栏)
除了中天服务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2024年11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海洋(维权)(002086)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11月25日,法院已对立案做立案处理,此前就在11月,一批东海洋投资者刚刚获赔到位。
需要提示的是,东方海洋第二次被证监会处罚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还在诉讼时效内,目前诉讼时效已经不足两个月,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诉讼。律师团队同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1月19日晚,东方海洋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海洋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8年6月25日到2020年7月31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务必注意诉讼时效问题。(*ST东洋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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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2:33:3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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