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以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重点核查的企业包括: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等。 

对于核查结果处理,通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被标注企业整改期满后复核达标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对全国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上集中公示。 

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