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欢
翠绿山体上,裸露着成片的白云岩,陡坡、矿坑随处可见,黄沙漫天。
原本规划在建的康养项目却成了采石场,并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
这一度是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群众心中的痛。
痛定思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项目所在地挂牌成立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
以该基地为基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相继建立司法保护基地5个,督促恢复林地近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32万余尾,补植树木两万余株。
近日,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的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花香水岸的蝶变故事正在荆山楚水间不时上演。
《法治日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湖北法院积极投身“共抓大保护”,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严格司法助力生态保护
将排水口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量标管”与“进水管”接口对调,让监测设备通过“量标管”抽取机箱中自来水和正常排水的混合液,以替代监测设备应该抽取的排水水样……
11月15日,湖北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包括这起干扰排水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致使监测数据失真在内的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引发广泛关注。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也是人民法院保护长江母亲河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湖北高院相关负责人说。
湖北法院始终坚持聚焦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22年以来,湖北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相关案件70余件。
严格公正的司法审判离不开科学的办案指引。
湖北高院先后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组织编纂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
此外,湖北高院连续两年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并达成以“扛牢责任、深化理念、公正司法、系统修复、创新机制、多元共治”为主要内容的《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
以体系建设推进专业审判
“现在开庭!”
8月13日,随着法槌敲响,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武当山特区太极湖办事处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2023年7月至12月,被告人肖某某在武当山特区多次设置塑料夹和钢丝套猎捕野生动物。庭审中,肖某某认罪认罚。
“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让村民‘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太极湖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说。
丹江口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
2021年3月,丹江口法院整合审判资源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探索环资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机制,着重强化法庭普法宣讲、部门联动、司法审判三大职能,凸显“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特色。
2022年6月10日,丹江口法院在库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经验做法入选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不止于丹江口。
湖北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
“我们积极探索属地管辖与流域(区域)集中管辖并行的环资审判机构体系。”湖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良志介绍说,湖北现已形成省高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1+5+10+N”环资审判体系。
以职能延伸汇聚共治合力
“禁止违法从事电鱼、毒鱼、炸鱼、挖捕底栖生物等损害水域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禁止违法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污染水域环境的排放行为……”
11月8日,梁子湖畔,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黄石市大冶市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聚首,联合发布“护湖令”。
当天,5家法院签订《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实施方案》,约定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属地负责的原则,开展梁子湖水域司法综合治理。
梁子湖是湖北省蓄水量第一大、面积第二大的淡水湖,分跨武汉、鄂州、大冶、咸宁4个区域。
早在2021年,5家法院共同签署《环梁子湖水域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办理。现如今,试点探索成果转化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近年来,湖北法院立足司法审判积极拓展并延伸司法职能,在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靠前谋划、主动作为,不断扩大“共抓大保护”的“朋友圈”——
全面加强跨区域协作协同,先后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市)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
全面开展部门间协作联动,湖北高院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直13个部门,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
“湖北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用环境司法的力量筑起坚不可摧的绿色屏障,为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作出应有司法贡献。”湖北高院院长游劝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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