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宜通世纪(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法院已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案情回溯,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 年 10 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 2,178.99 万股及支付现金 44,000 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 16 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 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 10 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 2018 年4月3日披露的《 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4月11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宜通世纪2024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等有关材料,合计涉及20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5,510,618.44元。已结案案件(包括已和解)70件,涉及需公司支付金额2,875,191.34元;其它诉讼尚处于司法程序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最终影响将以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情况而定。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3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3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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