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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11月22日消息,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该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A股市场上相关板块个股纷纷上扬,竞业达、生意宝涨停,零点有数、浩瀚深度等快速走高。
要点速览
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
支持数据交易场所创新发展,鼓励各类数据进场交易
支持绿电资源丰富的非枢纽节点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
全面推进6G网络技术研发创新
加大中央投资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推进路径明晰
《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
2027—2028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
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
在重点方向方面,《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聚焦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建设数据高效供给体系、建设数据可信流通体系等方面。
在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方面,《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建立覆盖政府、行业、企业等主体及国家、省、市、县等层级的全国一体化的分布式数据目录,形成全国数据“一本账”,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
建设数据高效供给体系。在数据标注产业的生态构建、能力提升和场景应用等方面先行先试。链接各类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以及各类高质量数据集,对社会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目录。研究制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相关标准,从数据生成、注释定义到数据管理的全过程,确保数据标注的准确性和数据模型的专业性。
建立高效便利可信的数据流通机制,促进数据大规模、低成本、安全自由流通。支持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个人可信数据空间、跨境可信数据空间。
建设数据便捷交付体系。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数据交易场所优化布局。支持数据交易场所创新发展,鼓励各类数据进场交易。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交付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交付环境。促进各类交易所、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数据价值贡献度评估、数据集推荐匹配、数据产品差异性分析等技术创新,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和便捷交付。
推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
在算力底座方面,《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关注推进算力与数据、算法融合创新,推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等方面。
推进算力与数据、算法融合创新。《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实现“瓦特”产业向“比特”产业转化,不断壮大数算产业生态体系,助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行业数据和算力协同,实现数据可信流通,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算法开发利用机制,积极开展大模型创新算法及关键技术研究,提升数据分析能力,降低大模型计算的算力消耗水平。
推进算力与绿色电力融合。《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枢纽节点与非枢纽节点的协同联动,支持绿电资源丰富的非枢纽节点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加强大型风光基地和算力枢纽节点协同联动,把绿色电力转换成绿色算力。积极推进风光绿电资源消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利用“源网荷储”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加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管理,开展数据中心用能监测分析与负荷预测,优化数据中心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探索绿电直供新模式,有序开展绿电、绿证交易。
加大中央投资
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网络支撑方面,《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传统网络设施优化升级,有序推进5G网络向5G-A升级演进,全面推进6G网络技术研发创新。在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布局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加快扩展国际海缆、陆缆信息通道方向。建设时延确定、带宽稳定保障、传输质量可靠的确定性网络。布局“天地一体”的卫星互联网。
在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方面,《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出台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政策文件。在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安排下,研究制定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中央投资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资金安排、课题研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力量参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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