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欣 王春 本报见习记者 任锐

人工智能发展方兴未艾,网络法治面临新的挑战。

11月21日,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本次论坛以“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法治”为主题,设置“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与世界网络法治前瞻”“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挑战与数据保护”“全球人工智能监管规则”等议题,旨在探讨和展望快速发展的科技背景下,网络法治的现状与未来。

与会嘉宾全面回顾中国网络法治发展的30年历程,深入探讨如何在人工智能时代构建有效的个人信息与数据制度,广泛交流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工智能监管规则。论坛就人工智能时代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国际交流、多方联动形成共识,倡议积极构建开放、公平、有效的互联网治理机制,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可控与可持续发展。

助力网络行业健康发展

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追求。

今年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ChatGPT发布的第二周年。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阿努帕姆·钱德说,ChatGPT3.5的发布激起了人们广泛热情,同时也引起很多预警。AI技术大大助力了互联网发展,现在我们非常多地探讨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的一些立法,怎么能够去更好地规范它的发展。

在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总裁缪万德看来,当今世界这些技术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进步相呼应。从行业角度来看,希望能够在法规基础设施上制定一些行业标准去弥补空白,但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把握一个合适的限度,确保法律法规既能对AI技术起到规范作用,又不影响它的健康发展。

“网络法治的30年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京东集团副总裁胡焕刚从企业视角回顾中国互联网法治发展的辉煌历程,畅想未来,他相信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将更加完善。伴随网络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的网络发展环境将更加优越,网络空间秩序更加规范,网络公平正义更加彰显,充分保障各方权益,给予广阔的试错空间,鼓励支持创造创新,全力助力网络行业健康发展,为数字经济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关注个人隐私数据保护

当前数字经济正加速与实体经济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日益突出,这对数据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谈及生物识别的数据安全保护难题,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林维说,生物数据带来的数据安全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对个人而言,个人的隐私风险增加,敏感信息的泄露必然会侵害主体的隐私权利,甚至会带来更为严重的数据安全风险。对国家而言,大量生物识别数据的储存、分析、计算也特别容易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生物识别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必须慎之又慎。

波兰华沙经济学院研究员马里厄斯·克里奇托斯弗克认为,在实践中,我们要认真考量什么样的人工智能应该被纳入规范的范围。比如说,有一些也取决于生物信息的数据,会涉及私人的数据、比较敏感的数据,但有一些生物特征的数据,并不是敏感的数据,这些应该进一步去考量是不是应该被涵盖在一个被规范的范围之内。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人工智能时代带来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比如由AI换脸、变声等技术引发的消费者深度伪造欺诈,AI驱动的黑客攻击,大模型标注数据防篡改与伦理安全,AI生成虚假信息等。携程集团副总裁王欣期待在主管部门指导和帮助下,围绕行业共性问题和企业个性堵点探索兼顾发展和安全的可行方法和最佳实践案例,营造更好的全球贸易环境,把握全球发展机遇。

探索人工智能监管规则

围绕全球人工智能监管规则,与会专家聚焦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的立法与实践,探讨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工智能监管规则,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可控与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介绍,人工智能的发展、大模型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预训练阶段,二是投入运用阶段。当前,我们在预训练阶段和投入应用阶段所面临的法律障碍,横跨不同的部门法,绝大多数都需要并且也只能通过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废止、解释来解决。因此,在我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需要汇聚各方面的智慧,而不只是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人工智能立法应当妥善应对国际竞争与国际合作的张力,在推动人工智能治理和国际合作上面,要倡导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支持在充分尊重各个国家政策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推动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方面的国际合作。同时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与援助,弥合智能鸿沟与治理差距。

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说,网络法治、数字法治是全球共同性的议题,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任务,也是各国产业界、学术界和实务界凝聚共识、紧密协作的领域。期待全球网络法治建设领域未来产生更多具有前瞻性、建设性、启发性的观点。

本报乌镇(浙江)1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