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11月16日,第三届京津冀刑事辩护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以及新形势下刑事辩护制度发展变化特点,聚焦刑辩律师规范执业,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认罪认罚制度、证据制度,证人出庭制度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开幕式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地的律师协会签署了《京津冀律师行业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卫在致辞中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检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制约监督,健全公开、透明、畅通的会商机制。同时,要健全服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机制,利用科技为律师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周到的履职便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玲玲提出,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体现,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营造理性和谐的控辩审三方关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改应注重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工作机制,重点提升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技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执业纪律教育。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杨在致辞中建议,应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统筹推动京津冀刑事辩护协同发展,积极应对刑事辩护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要善于利用北京教育、科研、人才优势,开展对新型犯罪、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同时,应加强与实务部门合作,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推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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