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实习生 胡吉财 通讯员 蔡蕾

因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超审批红线使用林地、土地,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国家电投集团湖北某公司被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告上法庭,诉请该公司承担生态破坏责任。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市林业和园林局提供专业意见,积极引导被告通过购买林业碳票的形式履行损害赔偿义务,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发布  第1张

图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朱向东 摄

“本案是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签发后认购林业碳汇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宜昌中院首例运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异地认购碳汇的公益诉讼案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良志说。

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包括这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内的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其中,十堰市某环保工程公司、胡某、庹某、夏某、王某某、石某某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是唯一一件刑事案件。

被告单位和五被告人采取“挂瓶子”的手段干扰水质质量监测系统采样,危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将含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不符合水质达标要求的水体排入水体,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长江水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挑战,凸显了社会各方面主体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与义务,也使我们感受到保护长江母亲河任重而道远。”全国人大代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宗关水厂王琼工作室负责人王琼在发布会上说。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

湖北法院始终坚持聚焦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22年以来,湖北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相关案件70余件。

湖北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

据悉,湖北现已形成省高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1+5+10+N”环资审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