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 通讯员 安杨 张盈滢
2021年10月23日晚,某茶叶公司所在单元楼进行暖气试水。当时茶叶公司并未留人,因漏水导致房屋内的茶叶、包装盒被泡。事后,某茶叶公司和某热能公司及某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某茶叶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热能公司和某物业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
庭审中,某热能公司主张每年供暖季来临前均会张贴暖气试水公告,并提交了打压试水通知的照片予以证明,同时认可在试水之前对涉案房屋所在单元楼随机进行了入户检查。案发当天,因某茶叶公司房屋内未留人,故未检查。法院现场调查时,某物业公司及该单元楼其他住户亦表示每年试水之前都会发通知。
法院认为,被告某热能公司作为案涉房屋所在小区的供暖服务单位,其在试水前发布了公告,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但未对案涉供暖设备进行专业巡查和必要的指导,存在过错。原告某茶叶公司作为案涉房屋权利人,在试水期间未留人,在大量漏水后才被楼下住户发现,说明其未尽到注意义务,亦应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某物业公司对供暖设备并无维修义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认定某热能公司承担65%的赔偿责任,某茶叶公司自行承担35%的责任,判决某热能公司赔偿某茶叶公司3.3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该案系因供暖试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供暖单位在提前张贴告示通知业主试水的基础上,还应当注意对相关设备进行巡查维护。而作为业主,也应当留意供暖单位的相关通知,在试水期间留人看管,以防供暖设备漏水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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