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11月18日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针对引进人才入户和政策性入户,《规定》对相关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放宽。在引进人才入户方面,全面支持高层次人才入户(不受年龄、社保等限制)。在此前基础上放宽年龄限制,博士、硕士、本科入户年龄条件均放宽5岁(博士由50周岁放宽到55周岁;硕士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本科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同时降低学历门槛,允许大专学历入户。《规定》称,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即可按照引进人才入户申请。
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中级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人群,年龄限制和社保缴纳要求维持不变。
政策性入户则适度放宽老年人投靠入户限制,将投靠子女入户需“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条件限制,调整为“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并完善安置入户类人员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补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入户条件。
新增投资纳税入户和安居乐业入户,对“在最近连续36个月内,在广州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入户。此外,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投资纳税入户条件。“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规定》取消积分制入户年度名额限制,实行常态化申请,累计积分分值达到年度积分制入户分数线即可申请入户。同时,放宽积分制入户年龄限制,申请年龄由45岁放宽至50岁;简化指标条件,明确积分制入户指标由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年龄3项指标组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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