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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新亚(维权),代码:00238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最新处罚预告和此前处罚决定,两类股民可依法起诉ST新亚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ST新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新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ST新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证监会决定:对ST新亚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此前,2023年9月12日晚,ST新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ST新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2019 年、2020年、2021 年和 2022 年,ST新亚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 元、450,000,000 元、984,694,000 元和 715,000,000 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9%、34.80%、68.40%和 49.66%,ST新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1、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ST新亚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6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2、在2022年10月8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买入ST新亚股票,并在2024年1月10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新亚制程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案系江苏首例证券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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