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梁平妮
“宁可法官多走路,不让百姓多跑腿。”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颜庄法庭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庭审。之所以说“特殊”,是因为这次开庭的地点并不在审判庭现场,而是在案件当事人家中。
原来,这是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被告系父子,原告几年前因家庭矛盾与儿子发生争执,儿子多年未曾上门看望。近日,原告因眼疾急需就医,就儿子未支付赡养费问题诉至法院。本案承办法官马蕾事先了解到当事人因身体状况长期坐轮椅,出庭应诉不便,便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该案。开庭这天,颜庄法庭的工作人员怀抱国徽,走过崎岖的乡村小路,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一个炕头、一张桌子、几张小凳,便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
事实上,在此之前,村委已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果。马蕾并未气馁,决定再次尝试调解,坐在马扎上耐心听着原、被告倾诉各自心结,并探寻到了双方层层矛盾掩盖下的浓浓亲情。马蕾当即决定以此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终于冰释前嫌,眼含热泪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件调解成功,原、被告破裂多年的亲情也得以修复。
“我们一直在探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新路径,人民法庭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经常深入社区、村居,跟群众聊聊天,解答法律咨询,也做做和事佬,现场解决一些纠纷。乡亲们很信任我们,有什么难处也愿意跟我们说。”钢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美荣说。
变“坐堂审案”为“送法上门”,变的是审判地点,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颜庄法庭的做法,正是钢城区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钢城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合家和讼”枫桥式工作法,通过主动出击、走进社区,到群众中去提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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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0:50:1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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