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高度关注非遗传承后继乏人问题

激励更多青少年积极投身非遗保护传承队伍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传承人青黄不接、后继乏人”;

“非遗传承一半是传,一半是承,其中人是关键”;

“如果没有代表性传承人,谈何保护和传承?”……

11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有关传承人的问题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关注并引发热议。

传承人老龄化现象突出

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认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9万多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

执法检查中了解到,一些非遗项目主要依靠师徒间“老带新”、家族式“传帮带”、口传心授等方式传承,时间长、见效慢,在现代生产生活中应用场景不多,年轻人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传承人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面临后继乏人的风险。

报告中还提到,在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的省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均在65岁以上,其中半数在70岁以上。同时,一些非遗代表性项目尚未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有的省份一半以上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没有认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作为此次执法检查组的成员,李巍委员感觉印象深刻的就是非遗传承人老龄化严重现象。“非遗传承人的断层很厉害,面临后继乏人的风险。参与检查的16个省份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最大年龄除了云南、甘肃以外,都在90岁以上,最大的是96岁。最年轻的除了山西和甘肃以外,基本上都是在45岁以上。”

李巍建议,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的认定体系和模式。既要认定代表性非遗传承人,也要扶持一线一般性的传承人,形成代表性传承人、“候补”传承人、“潜在”传承人的三级非遗人才梯队。同时,加强对代表性非遗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建设传承人资源库,全面动态掌握各个项目传承人的存续状态和日常工作情况,提高待遇,保障生活。

王红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建立抢救性机制,采取抢救性措施,推动传承人队伍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引导力度以及社会宣介力度,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传承工作。

针对当前一些非遗项目面临的传承人年龄老化问题,段春华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加大对传承人的支持、扶持力度,不仅要关注传承现状,还要考虑长远发展;不仅要关注他们的物质需求,还要在精神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和肯定。

进一步完善传承人相关制度

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仅对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及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作出具体规定,对市、县两级并没有相应规定。鉴于此,郑建闽委员建议在非遗法修订时,增加对市、县两级政府建立本级非遗代表性名录及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规定。

他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安排专项经费对濒危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给予支持,持续壮大传承人队伍并提升传承能力;加快开展濒危非遗代表性项目影像记录工程;充分运用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各类文化节庆活动,为传承人提供更多宣传展示的机会;同时,定期开展研修活动,提高传承人的素质技能和传承实践能力。

方向委员关注的是非遗传承人激励机制完善问题,建议在现有激励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完善非遗传承人作出的贡献与授予荣誉相关联、年度评估与资助资金相挂钩的激励措施,进一步提升非遗传承人的传承责任心、工作投入度和事业成就感。

“代表性传承人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项工作上发挥着极大作用,一定要注重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帮助他们提升技艺、解决困难,尽快发展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苻彩香委员强调要注重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

重视非遗保护人才培养

分组审议中,多名委员提及要重点加强青少年传承人的培养,教育引导青少年更好地认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励更多青少年积极投身于非遗保护传承队伍。

段春华建议发挥高校资源优势,鼓励有学科优势的大学增设非遗专业,支持非遗人才开展研修访学、展演展示,大力培养一支奋发有为的保护传承主力军。

李慧琼委员建议将非遗传承规范化、科学化、普及化,通过正规课程在大中小学传授非遗知识,建立庞大的非遗传承人群体。

李巍建议深化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共同培养非遗传承人的长效合作办学机制,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授课和教学科研,重点培育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复合型人才。

“非遗保护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交叉学科的多方面知识,如历史知识、考古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等等。”汤维建委员认为,高校要倡导推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课程,研究生要加大非遗研究方向的培养力度和规模,要使非遗保护人才辈出。同时,还要强化非遗工作坊等机构,对非遗高质量人才进行培养。

“要让非遗进入大众的视野,让非遗传承人成为人们认可的比较优质的职业选择。”汤维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