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 通讯员 丁晨曦

2022年7月12日,家住重庆市南川区的霍某某与玩伴在某小区生活超市门口玩耍时,被附近楼栋掉落的水泥石头砸中右肩导致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肩骨折,经鉴定属十级伤残。后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

随后,公安机关委托物证鉴定中心对监控视频进行声像鉴定,认定坠落物的起始区域为31栋1号和9号户型19层(含19层)以上。霍某某遂将31栋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张某某等20名住户以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南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侵权案件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案中,霍某某被案涉小区31栋高空坠落的水泥石头砸伤的事实清楚,物业公司虽然在事发前曾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在小区内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但未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管理等义务,造成建筑物石头坠落并致使原告受伤,其行为违反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30%(30483元)的责任。同时,因未能查明实际侵权人,根据鉴定结果结合该部分业主居住使用情况,确认张某某等20名被告承担70%(共71130元)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