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公司清理了‘蛀虫’,还为我们堵塞漏洞、挽回损失,公司现在管理规范有序,内部腐败问题没有再发生。”9月3日,江苏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对回访的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原本前途光明,却因贪念作祟走上了侵吞公司公款、诈骗工人工资的犯罪道路。经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4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盯上了公司的管理漏洞
2015年,张某到家附近的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由于业绩突出,一年多就当上了五金车间流水线组长,管理着40余名工人,负责招聘、考核线组工人,统计上报工人工作量。尽管收入并不低,但无节制的消费习惯加上2017年离婚“净身”出户,张某开始入不敷出,于是对公司公款动起了“歪心思”。
工人每日基础工资是按照工序单价乘以生产数量得出的,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生产日报表核发工资。每年年初,公司会制定新一年度各个工序的单价,并向线组长传达。由于工序单价不公开,这让张某想到了一个“捞钱”的法子:如果自己向工人传达工序单价时说低一点、将工人的生产数量在生产日报表上少记一点,就可以利用信息差套取工人们的工资,也不容易被公司和工人发现其中的猫腻。
如何让多出的工资落入自己的私囊?张某计划将“黑掉”的生产数量登记在与自己关系好的工人的生产日报表上,再让他们把多出的工资转给自己。张某很快将目光锁定在了小李、小赵这两个听话且“信得过”的工人身上。
打开贪欲的“潘多拉”魔盒
“新一年的生产线已经被我承包了,到时候我套公司的一些钱发到你俩工资卡上,你们回头转给我,我肯定不会亏待你们的。”2018年初,张某将小李、小赵二人安排在活轻薪高的岗位后,对他们说道。
小李二人碍于领导权威,加之自身工资并不受影响,便同意了。此后,张某开始将其他工人的部分工作量记到小李、小赵的生产日报表上,进而套取工资,陆续骗取工人工资4.5万余元。为了继续让二人心安理得地充当自己的“白手套”,张某隔三差五请二人吃饭喝酒、考核上对二人给予“特殊关照”。
连续得手没有被发现,张某变得更加肆意妄为。2021年,张某的“发小”小王到公司就职,并被安排在张某线组。可小王上了两天班就觉得苦累,便把工资卡和工作证交给张某,让其帮忙办理离职手续。
这时,张某心生一计:与其从小李、小赵工资卡上转工资给自己,还不如直接用小王的工资卡套钱,既减少了风险,也降低了请客吃饭等成本,并且自己负责小王的考勤,没人知道他是否上班。
于是,张某开始将其他工人工作量挪到小王的日报表上以骗取工资。张某还发现,公司有的工序虽然因为工艺升级取消了,但财务部门并不知情,他又利用被取消的工序继续填报小王的生产日报表上报给财务部门。至案发时,张某又虚报冒领工人工资5.29万元。
欺上瞒下终被发现
然而,张某欲壑难填,不仅把公司当成了自己的“取款机”,还打起了工人工资的主意。
由于公司不公开工序单价和员工工资明细,张某便向线组工人说:“发到你们工资卡上的钱,有的不是你们的工资,而是我承包生产线时公司用你们账户发给我的承包费,你们收到后要立即转给我。”
工人们虽心生疑惑,但想到曾有工人因对张某的工作安排有异议而被“穿小鞋”、扣工资的情况,担心得罪张某而被扣工资甚至被辞退,都敢怒不敢言,就答应了张某的要求。
实际上,张某让工人转的工资并不是其口中的“承包费”,而是公司正常工序单价和张某向工人传达的虚假工序单价之间的差额,以及公司给部分重体力岗位发放的绩效工资,这些都是工人们的血汗钱。而张某利用这种方式,骗取了工人工资7.9万余元。
2023年年初,公司在辞退一名工人过程中发现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的线索,在对小李等员工进行内部处理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0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移送淮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2018年3月至案发,张某通过篡改工人生产日报表的方式,将工人工资先后发放到小李、小赵、小王工资卡上9.79万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而张某隐瞒公司正常工序单价和绩效工资的事实,欺骗工人将已发放到手的工资转给他7.9万余元的行为,则应认定为诈骗。
2024年3月,淮阴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单位是淮阴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却因管理漏洞给了张某可乘之机。案件办理过程中,淮阴区检察院办案团队多次走访该公司,针对该公司对中层干部缺乏有效监督、生产日报表审核功能形同虚设、考勤制度不健全等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公司采取限制线组长职能、对绩效考核结果张榜公布、生产日报表由工人核对签字并请专人复核监督、严肃考勤制度等措施,避免此类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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