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李雯
□ 通讯员 张珍珍
为增加KTV经营收入,组织未成年少女进行有偿陪酒、陪唱,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江某、张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12月,江某开始承包经营某KTV,由于经营不善,KTV处于入不敷出状态。为了提高经营收入,2023年3月,江某找到自己的好友张某,两人商量招录一批未成年少女在KTV进行陪唱或者陪酒,以此来带动生意。
随后,张某通过其17岁女友赵某社交软件发布高薪招募信息,并将招募的9名未成年少女安排到他们租住的民宿内,通过没收手机、不允许私自外出等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2023年6月,广平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警情,遂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查明,2023年3月至6月30日期间,被告人江某和张某明知赵某等9人为未成年少女,仍组织该9人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并按照每300元抽取100元的标准,从其管理的陪侍人员的陪侍费用中抽取相应提成。案件起诉后,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江某、张某作出如上判决。
经办检察官表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属行为犯,只要组织未成年人实施了具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性质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本案中,江某和张某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被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刑处罚。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自身应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引导,切莫受利益引诱,误入歧途,沦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娱乐场所经营者也要规范经营,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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