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 通讯员 杨洁
一分钱不花就能拥有一家网店,不仅有人提供货源,还能代为发货?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免费代运营网店”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电信网络诈骗案,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22年6月,徐某伙同李某、谢某(在逃)等人,在四川省南充市先后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招揽万某等50余人组成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首先非法购买被害人个人信息,再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谎称可以免费规划装饰网店、上架商品,引诱被害人缴纳建档费用,后又以虚假下单、虚构垫资帮忙发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缴纳货源保证金。截至案发,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骗取数名被害人钱财共计47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李某、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徐某、李某、万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0元开网店”为噱头实施诈骗的案件。此类诈骗中,不法分子往往会选择年轻人作为目标,利用其既想充实自己、又想轻松自由挣钱的心理,以“零门槛”创业、时间灵活自由等为噱头,骗取对方的信任和钱财。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有意开网店的年轻朋友,要提高识骗防骗的能力和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在选择代运营服务之前,一定要仔细甄别代运营公司的资质、规模等,避免上当受骗。若不幸遭遇诈骗,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切莫因“自认倒霉”“好面子”“吃哑巴亏”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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