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9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会上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以下简称《2023-2024年度报告》)和《贸仲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案例选编》(以下简称《执行案例选编》)。贸仲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徐延波主持发布会。
《2023-2024年度报告》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课题组成员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弘,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强,以及《执行案例选编》课题组负责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剑玲等专家学者参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内容是《执行案例选编》课题组负责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剑玲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的内容节选。
记者: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介绍了《执行案例选编》这一课题目前在国内具有首创性,同时也提到了贸仲多年来已经处理了大量的涉外案件,已经有很多的裁决在域外得到了广泛执行。那么,为什么选择今年来研究这个课题呢?有什么特殊的契机和考虑?
陈剑玲:近年来,中国仲裁机构越来越多地得到当事人的信任,也作出了大量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但是,裁决光作出是不够的。裁决只有得到最终的执行,争议才算是被解决了,包括仲裁机构和仲裁庭为了裁决所付出的所有努力才有了切实的回报,裁决能不能顺利的通过域外的司法审查,也是当事人来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一个重要的参考,同样也是检验裁决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实践中,贸仲经常接到当事人关于裁决在域外如何执行的咨询,并且就此要求希望能提供一些帮助。比如出具裁决的真实性证明、生效证明等。从机构的角度,贸仲感受到当事人在面对陌生的裁决域外执行时会有很多的困惑,因此我们就这个课题来开展研究,首先是全面的服务于当事人争议解决的这个需要,同样的也能够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支持。但是客观而言,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案件才能够作出有价值的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的搜集中国的仲裁裁决被承认的认可和数量是较为困难的。
贸仲是中国最早设立,而且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常设性的仲裁机构,贸仲多年来作出了大量的涉外商事的裁决,也始终关注裁决的域外执行的情况。近年来由于信息化,包括全球化的发展,我们能够看到越来越多的贸仲的裁决在全球被执行的案例,可以说贸仲是最具备研究价值的中国仲裁机构,贸仲也有样本供业界调研。
通过这个课题研究,我们非常高兴的看到很多法院多次肯定了贸仲在程序管理上的一些优秀做法,也多次的肯定了贸仲裁决符合《纽约公约》的要求。长期以来,贸仲是推动包括《纽约公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商事规则实践的先锋机构,结合今年的课题,也是基于《纽约公约》的框架和规则,分享不同的域外法院在审查和执行中国仲裁机构裁决时的经验,能够从仲裁机构的角度推动《纽约公约》统一实施和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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