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德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近些年,银行在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武仲)通过仲裁方式解纷效果十分明显,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有效的仲裁,保障银行顺利履行合同。某银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将下属11个支行原长期投资的非信贷风险资产进行了转让,这些投资对应的是9只股票。但是,双方在自愿过户股权时遇到困难。经咨询武仲专家,该银行与受让方达成了自愿过户股权的《协议书》,申请武仲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协议书》效力的《裁决书》,再通过法院执行仲裁裁决,通知登记机构依法协助执行办理股权过户。运用确认协议效力的仲裁裁决办理股权过户的做法,被该银行与受让方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系统推广。
高效的仲裁,化解银行突发经营风险。某银行的一笔3500万元人民币贷款,因借款人运营出现问题,其未到期贷款面临突发的重大风险。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借款人愿意以其持有的相应美元偿还该贷款。按当时结汇政策,借款人不能直接结汇还贷,若有法律文书作依据则允许办理结汇还贷。双方自愿成就了贷款提前到期的条件,签订了以借款人相应美元结汇还贷为主要内容的《协议书》及仲裁协议,从申请立案、书面审理到作出裁决,再到办理自动履行裁决、结汇还贷手续,前后仅用了三个工作日,某银行完全彻底化解了该笔贷款突遇的重大风险。
便捷的仲裁,支持银行实现不良债权。某银行的三笔贷款共计17000万元,借款人因市场变化到期未还,经多次协商未果,该银行选择其中一笔贷款2000万元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并采取保全措施后,借款人、保证人和银行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就简化仲裁程序等事宜达成一致,某银行申请解除保全,撤回在法院的起诉。武仲一周内即审理并作出裁决,在裁决生效的一个月内,借款人与保证人共同履行了义务,某银行实现了17000万元不良债权的全额收回。
创新的仲裁,赋能银行业务经营发展。武仲积极探索“仲裁调解+确认裁决”的创新机制,将仲裁法律制度的调解与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并赋予法院强制执行效力有机结合,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较好满足了社会需求。该创新机制具有七个特点与优势,即调裁结合,于法有据;意思自治,适用灵活;专家主持,法理情融;严格保密,维护商誉;一裁终局,高效经济;履行自觉,执行保障;案结事了,再续前缘。某银行发放给某房地产公司的贷款13900万元逾期近一年,为便于管理、有利经营,该银行决定按国家相关政策与总行相关制度申报核销,实行“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管理,而债务人因能享受相关政策而赞同,该银行与债务人、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共八位当事人在武汉仲裁与调解促进会主持下,自愿协商签订了《调解协议》,申请武仲审查确认效力,武仲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了确认其效力的《裁决书》,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了经营困难,促进了业务发展与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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