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缓解医疗机构用于诊治患者的医疗资源消耗、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的资金压力。“预付金”如何变“赋能金”?哪些医院可以拿到?如何确保“专款专用”?
两部门《通知》明确,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目的是通过医保预付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按照通知要求,预付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同时,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作为拨付预付金的条件和标准。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蒋云赟解释,此次两部门发布的《通知》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可以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在回款预期明确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则有更多动力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这不是国家医保局今年第一次强调“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早在今年七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印发DRG/DIP(按病组\按病组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要完善预付金制度,把“预付金”作为“赋能金”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哪些医院可以优先拿到医保预付金,此前医保部门也进行了明确。
商洛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石博坦言,医院完成新址搬迁后门诊与住院患者增幅较大,他们拿到首批医保预付金后,医院垫付资金运行压力大大减轻。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蒋云赟表示,上述流程规定对于确保“专款专用”非常重要。
蒋云赟建议,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鼓励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应将预付金的拨付与医院的绩效考核挂钩,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大数据监管手段,确保医保基金“钱袋子”运行安全。
蒋云赟:可以定期对医院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预付金管理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可以考虑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预付金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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