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标准化对于提高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性、促进国际国内贸易和推动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技术标准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专利就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一句话总结就是:实施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标准与专利的紧密结合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这主要表现为越来越多的专利技术被纳入技术标准中。

王先林:尤其是在信息通讯、智能网联汽车等高新技术领域中。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完全避开专利去制定标准是不可能的。相反,现实的利益追求使得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日益成为普遍现象。可以说,标准与专利之间相互渗透融合是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这就形成了标准必要专利。

举一个例子:假设一家制造手机的A企业花费了大量研发成本,开发出了一款“可以待机3个月”的长续航手机并申请了专利,产品广受市场欢迎。此后市场上类似的手机越来越多。针对此种情况,“手机协会”出面想要牵头制定一个“长续航手机”的相关标准。但是标准制定过程中,由于技术上或者商业上没有其他可替代方案,无可避免要涉及使用A企业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于是“长续航手机”的标准必要专利就诞生了。

那么标准必要专利为什么会和反垄断产生关系?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又是如何产生的呢?王先林举例说,在标准制定中吸收了专利技术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专利劫持”的问题,这时候垄断行为可能就会发生。

王先林:也就是说由于专利技术被纳入标准中以后,专利实施者转向可替代的标准,要么不可能,要么是成本太高。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就有可能借此机会获得竞争优势,提高专利许可费或者提出其他(不合理)许可条件,这样就有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当然最终是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公开报道显示,几年前高通公司就因为垄断行为被监管部门开出了60亿元的巨额罚单。监管部门指出,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该公司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和抑制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如何防止“专利劫持”?这条指引给出答案  第1张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宋河发指出,目前商业经营领域,部分企业利用自身市场或者技术的优势地位,把自身的标准必要专利通过搭售、谋取高价或者回售等方式谋取高额利益,涉嫌垄断。而上述案例仅仅是其中一个。

宋河发:第一种就是搭售,比如说我现在卖一个标准必要专利还要搭售几个其他专利一起强制卖给你。第二个就是谋取高价,我定了个高价格你不买不行。还有一种叫作“回售”,我卖一个标准必要专利给你,你在我的专利基础上搞的研发形成的新专利,反过来要允许我使用。还有其他几种类型,比如限制你不能给第三人交易,你的专利不能卖给别人等等都存在。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覆盖无线通信、音视频、物联网等众多领域,主体趋向多元,模式日益复杂,在正常商业行为和反竞争行为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增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可预期性,也为反垄断监管执法带来挑战。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无线通信、音视频等重点领域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开展系列座谈和调研。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这些领域本属于公共领域,一直以来,私营和公立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此次放宽准入将会引入竞争。事实上,良性竞争有利于行业发展,而恶性竞争会对产业发展不利,所以如何引导产业良性竞争是《指引》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此次《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这些领域增加优质供给,从而能更好地服务居民,给予居民更好的公共服务体验。

如何防止“专利劫持”?这条指引给出答案  第2张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王先林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引》,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王先林: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关系到信息通信产业、汽车产业、消费电子产业等多个产业的创新发展,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者等众多主体的利益平衡,因而得到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强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为平衡和协调涉及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各方的利益,国际标准组织、区域标准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标准机构都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和专利政策。

如何防止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实施垄断?怎样对其进行约束?《指引》第7条规定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方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需遵循的重要原则。换句话说,A公司许可B公司使用标准必要专利,两家公司进行谈判的时候,就必须遵循该原则。

宋河发:公平可以理解为,开出的许可条件(比如许可费率等)对任何人、任何厂商都是一致的,不存在“来得早或者使用多有优惠,来得晚价格高”。合理可以理解为,许可费率是合理的,是根据研发成本和市场价值来确定的,而不是单独定一个不合理标准。无歧视可以理解为,任何厂商都可以无歧视使用我的标准必要许可,不能因为是中国企业或者其他国家的企业,就不给你许可,这是不允许的。

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涉及产业多方利益,如何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以激励创新和反垄断以维护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是难点和重点问题。

在上述“长续航手机”的例子中,如果一家B企业想要使用这个标准必要专利,A企业提出的条件是:B企业每卖出一台这样的手机就要支付A企业高达100元的专利使用费。B企业认为收费太高不合理。这时候,如何平衡“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以及“维护市场公平规制垄断行为”二者间的关系?A企业究竟是否涉嫌垄断?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指引》较好地兼顾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创新收益,另一方面,强调权利行使应当在合法范围内,有效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

受访专家指出,此次发布的《指引》,有利于推动打造统一规范有序、鼓励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更好参与全球公平竞争治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盘和林表示,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要注意平衡公共服务和私营经营之间的关系,要先立后破。

盘和林:先发展新服务经济,再去找到可行的规范市场路径,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注重建设市场经济法治体系。促进现代服务经济发展,促使服务业向高质量发展。

如何防止“专利劫持”?这条指引给出答案  第3张

监制丨王磊

记者丨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