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纪恩

近年来,各地倡导绿色交通,骑行运动蔚然成风,并呈现出低龄化、亲子化趋势。与此同时,儿童电动摩托车、儿童电动自行车等可以在电商平台随意购买,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骑行作为一种绿色交通方式,低碳环保、方便快捷,深受人们喜爱,但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却面临巨大的安全隐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的年龄必须达到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必须达到16周岁。未达到法定年龄便骑行上路,显然构成违法。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往往缺乏驾驶经验,很难对紧急情况和危险情形作出提前预判,因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更是危险。此类车辆行驶速度快、操控稳定性差,而未成年人对车辆的性能缺乏了解,上路之后猛然加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2022年自主驾车死亡的儿童中,骑自行车儿童占总死亡人数的3.8%。

事实上,即使是达到法定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其骑行安全也无法保证。很多未成年人未接受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缺失,不熟悉交通规则,更谈不上养成文明骑行、礼貌行车的习惯。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骑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随处可见:借用他人手机扫码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骑行或者逆行,不按照交通标志或信号灯通行……这些行为风险极大,一旦酿成交通事故,家长必定追悔莫及。

未成年人骑行悲剧的发生,与家长法治意识淡薄、忽视对孩子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教育不无关系。一些家长认为,自己孩子小小年纪就会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路,是聪明伶俐的表现,不但不教育制止,反而给予肯定,殊不知埋下祸根,到头来自食苦果。一项对涉及中小学生的500余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分析表明,将近20%的事故中,监护人有明显的违法行为;造成未成年人伤亡的事故中,60%以上存在监护人监管不力的现象。

保障未成年人骑行安全,必须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要改变监护人监护不力的状况,有必要从立法角度强化其监管责任。比如,《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了责令监护人加强教育和监管外,还可以要求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这项规定如果能在全国推广,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问题或将大有改观。

当前,各地交警部门正针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开展专项整治,有必要以此为契机,趁热打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未成年人,要通过督促其观看警示片等方式,让他们深刻认识违法的严重后果。同时要深入学校开设骑行安全课堂,教育孩子们遵守交通规则,到安全的场地开展骑行运动,教会他们正确的骑行方式,养成良好的骑行习惯,提升应急自救能力。

此外,未成年人能够使用他人手机扫码骑行共享车辆,是管理当中的一大漏洞,各地应出台相关规定及时堵上。比如,制定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强制要求相关运营企业对现行解锁方式进行改造升级,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骑行年龄的人注册骑行,以消除未成年人骑行安全隐患。

对未成年人骑行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这样骑行才能成为一种乐趣,有未成年人参与的骑行队伍才能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

(作者系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湖南省安全教育研究基地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