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晨熙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根据《决议》,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了《决议》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增债务限额将分3年实施

许宏才介绍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相关内容。

《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3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介绍说,审议议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年,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但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难度加大。蓝佛安指出,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

“《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许宏才介绍说,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面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预算法等法律,提升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依法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等工作中,将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作为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政府债务监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推动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制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许宏才表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法定债务的监督、隐性债务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此外,还要监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及改革转型情况。通过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调查研究,推动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多措并举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在谈及监管问题时蓝佛安表示,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蓝佛安说,下一步,财政部将具体从三方面发力,多措并举防止新增隐性债务。

监测口径更全。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关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按照有关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地方债务化解的政策举措,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抓好现有金融支持政策落实。

预算约束更强。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监管问责更严。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及时掌握违规举债新手段、新变种,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补漏”向事前“防患于未然”延伸。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

“我们将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蓝佛安说。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