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您好,我们是第三方服务组,这是我们的工作证。”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浙江省宁波慈溪市一家化纤公司时,几名工作人员正向公司负责人展示自己的证件。经确认后,这些工作人员才有序开展各项检测服务。

该化纤公司总经理岑先生告诉记者:“如今,第三方入企开展服务需要出示统一工作证,整个服务流程规范,扰企频率明显降低,企业有了更多时间提高生产效益。”

涉企第三方服务一端连着企业,一端连着政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桥梁。在前期走访调查中,宁波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现,部分第三方服务存在借机推销产品、态度不文明、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

针对这种情况,宁波市司法局部署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在慈溪、北仑等地试点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方服务规范化工作,指导慈溪市司法局研发“第三方服务零扰企”数字应用,解决当前第三方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试点地慈溪为例,行政执法第三方服务事项事先报批率达100%,减少非必要第三方服务事项18.5%。

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金慎介绍说,从试点地区看,企业对第三方服务满意度从去年的76.4%提高到今年的90.9%,真正实现为企业减负松绑。

2020年7月,宁波市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近年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宁波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宁波市司法行政部门紧紧围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创新推动行政执法监督站点进协会、进商会,进一步畅通涉企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反馈渠道,及时纠正或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近期,一施工企业负责人张先生来到宁波市海曙区一街道的监督观察站点反映情况。

原来,一次施工上的无意失误,让该企业可能面临不轻的罚款。

因对涉案标的额认定存在法律认识上的分歧,监督观察站点将线索上报至海曙区司法局。海曙区司法局迅速启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充分了解案情。经过认真研判、有效沟通,与行政执法机关就涉案标的额认定达成共识,最终按照法定程序将对企业的罚款数额调整至合理范围。

“感谢司法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纠偏,不仅上门明确事实,还为我们耐心解释法律条款,真正让我感受到执法的公平公正。”张先生竖起大拇指说。

今年7月,宁波成立浙江省首个设区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在10个区(县、市)建立县级政府监督局、镇街建立监督指导站,实现监督体系全覆盖,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为规范化、实效化。

宁波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胡敏仁说:“宁波市司法行政部门立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坚持以增值化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出台优化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建立与执法预约指导服务相衔接、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的制度机制,防止和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和负面影响。”

近日,一火锅店负责人林先生将一面写有“增值化助企利民 一类事高效集成”的锦旗送到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原来,为确保店铺运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该火锅店在前期开业准备工作中,就向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行政执法领域涉企“预约式”指导服务机制迅速行动,为林先生提供了一对一上门服务。

从操作间布局,到灭蚊灯规范摆放,再到宣传用语设置,一系列指导不仅帮助店铺避免了重复装修、整改等问题,大大节约了时间和成本,还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了不必要的消费纠纷。林先生直呼:“服务太贴心了,我们对开店的前景也更加有信心了。”

□ 点评

□ 蒋文丰(宁波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近年来,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通过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站点进协会进商会,加强与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12345政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合作,全面提升涉企执法监督线索收集和处置能力。二是针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逐利执法、“第三方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多次重点领域专项监督,着力纠治行政执法突出和共性问题。三是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公室,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站全覆盖,配套出台工作细则,明确“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全面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以高质高效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持续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