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11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两份报告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相关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梳理总结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做法成效,客观查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思路措施,报告内容比较详实、举措总体可行。同时,部分与会人员对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永英说,目前,制定国有资产法的制度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都已经具备,建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国有资产法尽早出台。同时,针对国有资产分布比较广、管理主体多现状,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形态资产尚未被有效管理,比如以数据资产为代表的新兴资产管理配套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对此,应着力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考核、评价报告等制度,形成更完整的链条闭环管理的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金强建议,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俊华建议,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尽快实现资产管理全覆盖,真正全面摸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整个国有资产的“家底”,并在这个基础上完善制度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动态管理全覆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道宏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家底”已基本清楚,要充分利用这些数据,深入调查相关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实际效果,结合中国式现代化战略目标,前瞻性研究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结构和布局。“比如说教育、医疗行业的资产布局与老百姓的居住选择和实际需求是否相适应?公共基础设施哪些领域还存在短板?哪些领域已过度发展?这些问题都需要利用好现有数据,深入调查分析,合理规划布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树清提出,要加大行政事业性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盘活和处置力度。目前已有大量的老旧资产、闲置资产。一方面,能盘活的要大力盘活,例如闲置的办公用房和内部设施等,应当鼓励社会力量承包或租赁,主要用于经营教育和医疗机构以及文体场所等等。另一方面,该处置的要尽快处置,例如办公楼危房和闲置生产线等,即使是大幅折价处置,只要符合市场定价就应积极推进,否则只会日益加大国有资产的贬值流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蒋卓庆建议,创新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体制机制。将统筹利用各类财政资源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的主要工作目标。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环节,加强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机结合,制定硬约束机制,把控好资产新增配置管理,从源头上促进资产配置优先使用存量资产,实现资金、资产的统筹管理。构建资产调剂机制和共享共用机制,促进通用资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实现跨部门跨单位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有效制约资产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发表评论
2024-11-28 02:56:08回复
2024-11-27 22:45:45回复
2024-11-27 19:30:44回复
2024-11-27 18:58:36回复
2024-11-27 22:54:02回复
2024-11-28 02:16:53回复
2024-11-27 16:40: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