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发言人黄海华介绍说,近年来,为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聚焦矿山开采、尾矿库等方面的生态环境风险,总结实践经验,在二次审议稿关于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完善:一是,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统筹和监督。二是,增加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等活动的管理,防范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三是,要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尾矿库生态修复的专门措施。四是,增加规定矿区生态修复能够边开采、边进行的,应当边开采、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