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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中泰化学(002092)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其他还有部分向法院提交立案后获得审核通过,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此前10月28日,也再向法院提交过一次立案。
2024年5月17日晚,中泰化学公告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上述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除了中泰化学投资者索赔获得立案,航天动力(维权)(60034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航天动力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此后法院对相关案件做了并案处理,估计近期将进入开庭程序,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4年3月25日晚,航天动力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10日到2024年3月21日之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3月31日到2022年8月13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8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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