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君
□ 通讯员 李洁 许伟娜
“所谓‘手机口’诈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两部手机,一部手机接通境外诈骗分子,一部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实现语音中转,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揭阳中院法官介绍说:“诈骗分子通常会用‘两部手机一根线,轻轻松松把钱赚’等极具诱惑性的广告,鼓动他人参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然而,一旦沦为电诈中的一员,必将面临牢狱之灾。
2023年2月,赖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仍伙同他人通过购买手机、电话卡等工具,以“插线”“手机口”的方式为诈骗团伙进行诈骗活动时提供通讯支持,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致使2名被害人受骗转账7.1万元。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2名被害人的损失共计7.1万元。
宣判后,赖某不服,提起上诉。揭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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