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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国投中鲁(维权)股票索赔案最后倒计时!受损股民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2月25日,国投中鲁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国投中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合作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021年1月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局决定:对国投中鲁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国投中鲁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国投中鲁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买入国投中鲁股票,且在2021年1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国投中鲁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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