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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华升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21—2022年开展的色织类产品贸易业务中未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业务的收入。你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贸易业务制度建设不完善,印章管理不规范,部分业务资料遗失,系统管理不规范,部分合同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刘志刚、总经理廖勇强、董事会秘书蒋宏凯和财务总监梁勇军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华升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刘志刚、总经理廖勇强、董事会秘书蒋宏凯和财务总监梁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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