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晚间,北京东方通(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东方通曾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其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及2023年三季报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本次证监会调查的相关事项可能与上述事项相关。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人或有机会向东方通索赔相关投资损失:(陈宇霞律师专栏)

  (1)上市后到2025-04-14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04-15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2)2023-4-27到2024-04-29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30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东方通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如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东方通涉嫌定期报告造假,哪些股民可以索赔损失?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