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春明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好支持全面创新”的具体举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性制度,知识产权法治是优化支持全面创新营商环境的基石,其不仅能增强创新收益的可预期性,稳定创新主体预期、增强创新主体信心,而且可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同时还能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文化。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制度环境指标是衡量创新的重要指标。《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创新指数排名第11位,是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前30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同时也是10年来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上升最快的经济体之一。这表明我国创新能力在稳步提升,其中知识产权法治功不可没。

经过多轮立法修法,我国已初步形成以民法典第123条规定为引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单行法为核心,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且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然而,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挑战。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保护标准有待进一步拓展和调整,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的界限有待明确细化,国际性、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有待进一步统筹协调。

《意见》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系列举措,从商标法修改到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从著作权法配套法规修订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完善,从全国性法律法规完善到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表明我国正在积极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法治的基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系统性深化知识产权法治,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回应,也是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保障。

当前,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规则滞后及空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产权属性不明、产权界定不清、交易规则缺失已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开源已成为全球协作创新的重要模式,但代码贡献规则模糊、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等问题制约其可持续发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空白急需填补。

对此,《意见》提出了“健全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政策部署,具体包括推进前沿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探索完善开源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开源社区代码贡献规则标准等,这一系列举措将推动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法治化进程加速向新兴领域纵深拓展。

在数字经济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推动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新兴产业实践的动态适配、及时建立健全相关规则不仅是对技术革命的制度回应,更是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

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还需进一步推动立法与司法、行政的协同保护,做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与权利过度扩张预防的平衡,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以及知识产权的全球治理,从而以知识产权法治优势保障创新优势,以知识产权法治竞争力提升创新竞争力,更好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